校内各单位: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2-5-31 13:1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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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加强自我保健意识,更好地投入到各项事业建设中,学校将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教职工的范围:
1、2011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
2、正式在编的离退休教职工。
注:不包括由省卫生厅保健办安排体检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及自行安排体检的一院、二院、中日联谊医院、口腔医院、农学部职工。
二、体检的基本项目:
1、常规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妇科);
2、血常规;
3、尿常规;
4、肝功能(转氨酶);
5、血糖;
6、血脂;
7、胸透;
8、彩超(包括消化、泌尿、女性生殖系统);
9、心电。
三、体检时间:2012年6月初—2012年10月30日。
四、体检的组织:
1、在职职工的体检,由所在学院(处室、研究所)组织进行。
2、离退休职工的体检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进行。
3、学校鼓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增加体检项目或给予适当的体检补助费。各单位可自主选择体检医院或让本单位职工自主选择校内外医院体检。
五、体检费发放方式:
1、学校根据人事处核定的在编人数和各单位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按每人22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体检费。凡超出基本体检费以外的费用,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自行决定单位还是个人承担。
2、体检费达到转账起点(1000元)的,请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体检后,各单位按核定的体检人数提交相应的体检费票据,并列出体检人员名单(一式2份),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在名单上签字,学校医院管理处审核后,由各单位统一到财务处报销体检费。
附件:2012年教职工拟体检人数
医院管理处 财务处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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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