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确定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留学人员的函》(留金出〔2009〕3013号)和我处下发的《关于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派出事宜的通知》(校人字〔2009〕154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57名录取人员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派出手续。为保证录取人员派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召开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工作座谈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
二、会议地点: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前卫南校区数学楼多功能报告厅(数学楼二楼)。
三、参加人员: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及其担保人。以往年度国家公派项目录取尚未派出、对签证或派出相关手续存有疑问的教师也可参加。
四、具体安排和要求:
1.请各位录取人员务必于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前到校人事处团队培养科领取个人录取材料,领取时请对是否能按时参加本次会议给予说明。
2.会议安排:首先对派出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签证办理等事项进行必要的讲解,然后集中办理出国协议书和其他材料的公证,期间对录取人员提出的涉及派出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3.要求各录取人员及担保人必须亲自到场,并随身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请自行准备蓝黑钢笔(或黑色中性笔)等文具,以备现场填写协议书等材料使用。
5.每位担保人至多为2名录取人员进行担保。
6.有些国家除出国协议书公证外,在办理签证时还需提交其他公证材料,具体要求为:
①录取国别为瑞典的,需中英文对照的最高学历、学位公证。
②录取国别为澳大利亚的,需中英文对照的无犯罪公证、工作经历公证和最高学历、学位公证。
③录取国别为加拿大的,需中英文对照的无犯罪公证和最高学历、学位公证。
④录取国别为德国的,需中德文对照的最高学位公证。
⑤录取国别为荷兰的,需中英文对照的最高学历、学位公证和出生证明公证(出生公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请不要过早办理此公证)。
本次会议以上公证也可同时申请办理。如需办理的,请录取人员携带相关证书和文件原件。其中无犯罪证明根据校保卫处的要求,由校保卫处审核后统一开具,具体事宜请查阅网址:;出生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将由我处统一开具,请在领取录取文件时向我处索求。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联系。
联系人: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事处
200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