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7]10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事局《关于选拔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长人字[2007]20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春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推荐范围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春市人事局《关于选拔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的通知》(见附件一)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推荐要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或相当于)以上奖励者,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
(二)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主要是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在岗人员。
已享有下列荣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拔尖创新人才、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高级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二、推荐限额
每个中层单位可推荐人选1名。
三、推荐材料的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人员需要上报的材料有:
1.《长春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15份(由申报人用A3纸打印填写,并附电子文档)。在表中“获奖时间”一栏中同时注明颁奖单位;论文、著作只报送近五年发表或出版的主要成果5-10篇(部),合著的要在“何出版社出版或何刊物发表”一栏中注明本人工作量;表格左下角“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长春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1份(由申报单位统一用A3纸打印填写)。表格左上角“申报单位”处加盖中层单位公章,下方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突出事迹简介的内容要与登记表中的内容一致,上报时同时交电子文档。
3. 《长春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登记表》(见附件四)一式1份,装订在第5项规定的材料复印册中,“单位推荐盖章”处由学校统一盖章。其中的“突出事迹介绍”一栏,要选近五年最高层次的业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精简标列(含标点符号不超过180字,电脑数据库将自动删除180字数以后的文字,没有原件的业绩不要填写)。所获奖项必须逐项标明获奖时间、项目名称、奖励级别、奖励名称、个人排序等(如“2005年5月‘大功率半导体激光阵列模块’获吉林省科技进步1等奖〈第2名〉”)。上报时同时交电子文档。
4.获奖证书原件(请单独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原件审验后即退回)。
5.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用A4纸复印):
⑴封皮(样式见附件四)
⑵由所在中层单位出具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的证明(样式见附件四)
⑶长春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登记表
⑷单位推荐报告(1000字左右,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⑸身份证复印件
⑹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⑺市以上荣誉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⑻专利证书复印件
⑼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简介和目录的复印件)
⑽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册的厚度不能多于一个标准档案袋的容量,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6.申报人的《申报表》和单位《汇总表》,获奖成果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册要分别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申报系列。如以软盘形式上报电子版表格,请在软盘上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07年9月17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到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的,学校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和荣誉,并追究经办人员及有关领导责任。
人事处技术干部科联系人:张蓼红
联系电话:85166483
附件:一. 《关于选拔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长人字[2007]20号)
二. 《长春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申报表》
三. 《长春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四. 《长春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封皮样式及证明样式
人 事 处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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